宁波市开展涉危涉爆物品运输安全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6-01-15 撰稿人: 黄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安全问题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综治办〔2015〕34号)精神,制定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通过对涉危涉爆物品运输环节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对影响行业稳定、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调处,严格运输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安全事故(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维护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安全的能力水平,为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及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任务目标

  重点落实“三个坚决”——坚决遏制发生重大涉爆涉危案件、事故,坚决斩断运输渠道违法犯罪通道,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加强涉危涉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排查调处行业矛盾纠纷,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行业稳定责任,确保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

  三、重点措施

  (一)严格涉危涉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1.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主要任务:

  (1)严把源头检查关。严格危货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监管,经营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涉危涉爆物品必须取得相应运输资质、从业资格。加大对涉危涉爆物品运输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相应资质从事道路运输涉危涉爆物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道路运输涉危涉爆物品安全隐患。

  (2)严把动态监控关。依托GPS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车辆的充装信息、车辆行驶状态、驾驶员以及车辆状况实行全方位24小时实时监控,实现涉危涉爆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全程可视化、透明化、可控化。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危货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未按要求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大力加强物流运输安全规范管理

  1.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从事小件快运、零担运输等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底数,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取得经营许可的,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开业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经营许可证。

  (2)落实制度,强化管理。督促指导小件快运、零担运输等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快推进道路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工作,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危险品运输实名制。要督促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发现托运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违禁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和运管部门处理。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小件快运、零担运输等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品运输实名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3)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典型案例。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档案,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业务素质。

  (三)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1.责任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委管委属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深入摸排。结合“百日维稳攻坚大会战”和“平安交通”创建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行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根据排查情况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新动向,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化解”,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夯实安全稳定的坚固防线。

  (2)围绕难点,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出租车、黄标车、集卡车等各类行业稳定风险隐患,要落实部门责任,坚持一事一策,逐一跟踪化解。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妥善解决;对冲突较为激烈的重点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妥善处置,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加强对无理访、非正常访等的证据固定、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采用多元化手段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3)把握要点,动态管控。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全面掌握重点管控人员的动态信息,及时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深层次信息,落实专人严密防范。积极推行亲情化管控措施,对部分家庭困难、思想消极的人员开展疏导帮扶、定期走访及谈心活动,时刻掌握他们的真实思想变化情况,及时给予正面引导。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分为全面清查、集中治理、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自现在起至明年6月底结束。

  (一)全面清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企业、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开展排查,最大限度地将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出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矛盾立即调解,切实做到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矛盾,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重大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和领导包案等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整改调处。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并在整改完毕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防引发重大安全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解决、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解决。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全面梳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认真剖析突出问题和不足,加强改进薄弱环节。坚持统筹推进,注重上下联动,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自查、检查、督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前期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强化行业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各类隐患全面解决、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监管体系健全规范、公共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全面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健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各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一个部门牵头联系,从行动上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既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宣教,广泛动员群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开展经常性的信息通报,推进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的常态化、制度化。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平安交通”考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案(事)件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单位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分别于每月15日前及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市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