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集运基地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16 撰稿人: 服务中心

一、目的

为加强北仑集运基地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运营车辆、企业内部及外来车辆的出入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停车场内进出、停放的所有类型车辆。

三、车辆管理规定

1、熟悉停车场各类标识,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行驶,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h,遇到大雨、雪、台风、高温等恶劣天气应小心慢行。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位在现场车位线内停放,临时点的停车需打开双闪且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他位和影响通行,禁止跨位、压线停放。

3、不得改变车位使用性质,禁止私自围闭车位,设置障碍,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及标牌,严禁存放杂务、轮胎、汽车零配件等。

4、需无条件服从停车场管理员在现场进行的合理性安排或指挥,车位饱和造成交通流转不畅时,停车场有权要求其缓批进入或转移。

5、待车辆停放后,司机须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禁止留宿住人,停车场不负责车内物品的保管。

6、严禁在场内进行加油、洗车、试刹车、逆行、随意穿插等危险驾驶行为,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漏油、漏水等不符合上路要求、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病车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部分区域属于车队专用及相关业务办理的专用停放区(以现场标识划分),未经停车场管理员许可登记,严禁停放。

9、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不准随地大小便,影响车辆停放及行驶。

10、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有相应停车卡或有效身份证明,禁止一卡(车牌)多车,若相关证明遗失或变更,待手续齐全后方可入场。

11、禁止场内吸烟或其它动用明火作业,严禁发小卡片、拉横幅、放鞭炮等行为或其他违法不道德的行为。

12、车辆维修(无启动故障除外)均要求整车出场,因车辆故障而申请入场维修,须在场内明显、安全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自觉将维修后的修理废物清理出场。

13、禁止滥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14、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所有有效合法证件,且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持证上岗并办有齐全的保险手续。

15、停车场内发生偷盗、刮擦、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停车场监控室、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要求协助配合停车场出具事故书面报告。

16、对于存场的有效期车辆,停车场负责调查该车自进场起监控录像有效期间的车辆刮擦偷盗案件但不承担管理赔偿责任,逃逸、谎报类事故将严肃处理,车辆应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内予以配合和支持。

17、如在停车场当场发生小交通事故,驾驶员相互了解对方资料后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取证,随即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8、临时车辆入场应对自身车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认真知悉、保管和履行好甲方发给的出入卡和相应管理规定,因违规导致带来的车辆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自负。

19、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停车场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车辆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与车主协商处理。

20、停车场因重要活动、设备故障或节假日停车模式改变等需要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各种车辆应给予配合。

21、禁止驾驶员违规使用和破坏停车场内的雨水井、污水井、水渠、安全岛、交通指示牌、照明监控系统等场内设施设备,损坏停车场内各类设施需照价赔偿或由损坏方在限定期限内自行修复。

22、车辆需按照交通指示标志选择正确的车道保持安全的车距依次排队进出场,随时接受停车场管理员的随机检查。

23、严禁车挂分离,应急甩挂出场的车辆需递交车队证明,按照临时停车计费缴纳出场押金并签订承诺书;擅自分离或逾期未返场的甩挂车辆,停车场在尽到告知义务后,车主及车队未能在指定时间进行处置的,停车场及本公司有权采取任何处置方式,相应后果由车主及车队承担;单头单挂或车挂信息与基地系统录入不符而出入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有权当场限制其进出场并采取相应措施或进行相关处罚,提供有效证明后恢复通行资格。

四、非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详见《北仑集运基地停车场非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五、奖惩管理规定

   5.1违规处罚措施

车主个人及车队等单位需遵守本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及现场人员管理的个体车辆、物流公司及相关单位,停车场应向违规个体或违规单位以书面警告函、检查整改单或短信、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首次告知。以书面警告函、检查整改单等书面方式告知的,快递或信件按违规个体或违规单位留存的地址寄出后3日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违规个体或单位签收后即为送达,拒不签收的,停车场及公司可拍照后留置送达;以短信、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对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停车场管理人员,停车场有权按照事态严重程度(由基地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解释)直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并公示、锁车罚款、取消理赔资格、取消优惠政策、到期清退、取消停车资格、取消与基地相关业务延续的权利资格、追偿其他费用损失等,由此所产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涉事个体车辆及相关单位负责。

5.2考核奖惩措施

实行累计积分制,对象为单体车辆,基础分为0分,积分区间为[-5,5],满分5分为一个轮转,不能转移积分,累计至满分后新起一轮,奖励程序为半年度进行一次统计公示(年中和年末各一次,具体时间以基地管理中心发布时间为准),依情况给予免除一个月的停车费与通报表扬,有且授予所属的物流公司相应的荣誉称号;惩罚同样实行累计积分制,扣分限额为-5分,达到扣分限额进行清退处理,详情咨询市场发展部;奖惩均由停车场监控中心登记确认,基地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解释。

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者,加1分;

检举其他车辆违法乱纪的行为,加1分;

协助配合停车场进行安全及秩序管理等的行为,加1分;

连续4年以上有效停车不间断且未出现不良记录(肇事刮擦、偷盗等)加1分;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一定成效的行为,加2分;

对停车场有重大贡献,使基地获得良好声誉的行为,加3分;

违反停车场车辆及相关管理规定,教育后仍不改正而再犯的行为,视严重程度扣1-5分;

不配合基地其他区域的日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视严重程度扣1-5分;

其余未涉及到的事宜,按实际事迹给予加减分,解释权归属基地管理中心。

六、规定变更说明

车主及车队需及时关注停车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现场公告栏。因发展需要,对本管理规定进行增减或删改的,停车场提前一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现场公告栏处张贴告示,而毋须另行个体通知。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八、本规定于“公告期满”后生效实施。

 附《北仑集运基地停车场非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