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撰稿人: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

2020年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提升2020年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助力“美丽宁波”建设,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的通知》(甬气办〔2020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我市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取得实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确保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TEU,力争完成100TEU,新建岸电设施4套,完成6000辆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任务,建成区公交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管控

1.合理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严格遵循主体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一单)等空间管控要求,科学选线选址。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对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公路网络和港口岸线规划中纳入生态环保目标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公路统筹集约利用过江跨海线位资源,改扩建工程优先利用老路资源。(牵头处室:规划处,责任单位:市高指、市前期办、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落实,不再列出))

2.贯彻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整改要求。对照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清单,排查穿越水源地公路,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公路两侧设置保护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等,并按照要求配合建设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牵头处室:设施处,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中心)

3.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生态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指导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强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扬尘治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完善施工现场“八个100%”管理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逐步推进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牵头处室:建管处,责任单位:市高指、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

4.提高工程材料使用效率。在全市交通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减少天然砂石资源消耗,推进工程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2020年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99%,路面材料循环利用规模达到3万吨。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推广公路预防性养护技术,2020年实施公路预防性养护163公里。(牵头处室:建管处、设施处,责任单位:市高指、市公路运输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

(二)推进运输结构优化

5.进一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完成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实施拓内陆、进长江、联大海行动,着力保持港口生产继续增长,力争江海、海河联运箱量分别完成40万、25万标箱,确保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90TEU,力争完成100TEU。穿山铁路支线全面建成投用,水水中转比例达到35%以上,水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2%以上。(牵头处室:综合交通处,责任单位:港口处,市铁指、市港航中心、市公路运输中心,宁波舟山港集团)

6.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落实交通运输部绿色出行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应用,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90%以上,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加快推动公交场站、乡镇运输服务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推动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新建改建公交站点100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60个、村级物流服务点637个。(牵头处室:运输处,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中心)

(三)提升运营过程污染防治水平

7.持续推进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制定年度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计划,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确保完成6000辆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排放联合监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在用营运车辆排放水平;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运输企业上门检查,督促营运柴油货车20辆以上的运输企业建立车辆维护制度。(牵头处室:科技处、运输处,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队)

8.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港口码头、货运场站及公路水运交通工程现场作业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未取得环保标志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市县划定的限制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新增和更新的大型作业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机械,主要港口大型作业机械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到90%。(牵头处室:科技处,责任单位:建管处、设施处、运输处、港口处,市高指、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宁波舟山港集团)

9.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修订并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方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宁波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营运货船全部按要求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监管行动,积极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电子化;依法严格落实船舶检验,发现不符合船检技术规范要求的船舶,依法收回船检证书,并通报相关部门;鼓励20年以上老旧营运船舶退出运输市场;推进违法码头整治。(牵头处室:港口处,责任单位:市港航中心、市交通执法队)

10.推动绿色港口建设。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5号),完成4套岸电设施建设,累计完成高压岸电设施15套,70%以上的集装箱和五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提升岸电的使用率,力争2020年岸电实际使用量同比增加50%。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干散货港口码头扬尘的监督管理。(牵头处室:科技处、港口处,责任单位:市港航中心,宁波舟山港集团)

11.加强路域环境治理。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在公路养护过程中应用,积极探索和推广光伏能源、供配电系统节能技术,降低公路设施全生命周期成本;高质量推进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600公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800公里;强化桥下空间管控,推进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加强和公安联合执法,推广非现场执法,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和“违法失信清单”制度。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率持续下降。加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站后联网运行管理,继续加大ETC推广力度和使用率,优化公路限速设置管理,全面提高路网通行效率。(牵头处室:设施处,责任单位:财务处、法规处、市公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队)

(四)强化应急处置和宣传

12.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加快信息共享,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比对,努力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的违法行为。(牵头处室:运输处,责任单位:科技处、市公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队)

13.适时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大气重污染预警,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牵头处室:科技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市交通执法队、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市交通工程中心)

1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大众对绿色交通的认知度,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依托现有的“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活动,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让绿色出行成为风尚。(牵头处室:宣教处,责任单位:运输处、科技处,各局管局属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红线意识。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尽职履责,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按时做好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配合开展秋冬季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


    附件:1.2020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分解表

2. 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览表


2020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指标分解表


指标

全 市

市本级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大榭

高新区

东钱湖

杭州湾

保税区

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数量

6000

/

677

541

393

1307

805

378

416

548

260

217

115

238

41

39

25

新增和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数量

200

60

/

/

0

40

/

15

40

20

5

20

0

/

/

/

/

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清洁能源比例

90%

100%

/

/

90%

90%

/

90%

90%

90%

90%

90%

90%

/

/

/

/

新增和更新清洁能源出租车数量

409

/

100

55

0

0

200

0

2

50

0

2

0

0

/

/

/

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比例

80%

/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

/

/

机动车超标排放定点维修站数量

12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

/

/

新建、改造港口岸电设施数量

4

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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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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