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合作单位:
我司员工朱益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已正式完成离职手续办理。由于公司的人事变动可能造成的不便,敬请相关单位予以谅解。
在此,我司郑重声明:
1、该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代表我公司处理任何公司业务,也不再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2、该员工从离职之日起的任何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其个人承担,与我司无关。
特此通告,同时感谢您对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
2020年12月25日